摘要:物业服务用房确实属于物业的一部分。它是专为物业管理而设立的服务机构,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办公用房以及为业主提供服务和管理的场所。这些用房是物业管理区域的组成...
物业服务用房确实属于物业的一部分。它是专为物业管理而设立的服务机构,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办公用房以及为业主提供服务和管理的场所。这些用房是物业管理区域的组成部分,与小区的其他设施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物业服务体系。物业服务用房不仅用于日常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还是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的重要桥梁。因此,明确物业服务用房属于物业范畴,有助于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
物业服务用房是指什么
物业服务用房是指专门用于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一定标准建设的,用于对外提供物业服务的房屋。这些房屋通常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并且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物业服务用房一般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以及清洁、安保、仓储、办公等用房。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以及管理人员的临时休息用房。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测地上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但醉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三十平方米。
此外,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物业吗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其中,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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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产咨询师